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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4月29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城市规划布局,促进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共同发展。
《办法》鼓励濮上路以东、濮范高速以南、106国道以西、站南路以北,以及濮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濮上路以西、濮水河以北范围内的企业实施“退城入园”,入驻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和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拥有划拨或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完成征收补偿拆迁后,对企业原有用地按照新的城市规划用途进行公开出让,房屋和土地的征收补偿资金计入土地出让成本。土地出让净收益原则上全额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备等。如企业原有用地无偿划拨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由同级财政按同期同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予以奖励。
“退成入园”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时,享受濮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产业集聚区必须按照产业定位做出承接规划,优先满足搬迁企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环境容量等需求,确保新上项目享受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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