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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促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车间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智能工厂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含2015、2016年省智能制造工厂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车间试点企业以及辖区内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申报省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核查后,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限报1个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予以认定,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是省政府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的重点攻坚任务,省财政对认定的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将按照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给予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确保完成省政府分解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任务(见附件2)。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3)和企业申报书(见附件4、5)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同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联 系 人:李百胜
电 话:0371—65507698
电子邮箱:hnscyxxh@163.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路93号盐业大厦1412室(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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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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