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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洁净型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1-31 访问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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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洁净型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督查组,市散烧办〔2018〕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洁净型煤供应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洁净型煤仓储供应

    各县工信部门要根据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覆盖区域和生产供应台账,结合群众温暖过冬实际需求,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合理购买储备原煤,合理组织生产,确保洁净型煤储备量达到使用量的50%,做到厂满、仓满、点满(即厂区、仓库、网点满额储存洁净型煤),切实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工作。

    各县(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要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台账,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据可查,指导配送网点建立销售台账,满额储存足量供应,合理安排供应配送能力,尤其是冰冻雨雪天气,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和配送能力,满足采暖季群众用煤需求。

    二、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管理

    各县工信部门要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洁净型煤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认真开展质量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企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要与质监部门沟通,由质监部门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洁净型煤产品进行抽测,出具检测报告。对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不准生产和销售。要制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双节期间检查不少于2次,3月份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洁净型煤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要严格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洁净型煤供应保障

    各县工信部门要做好科学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做好供应保障、应急保障工作。在取暖高峰期,如果靠电、气和“清洁型煤”无法完全满足群众、特别是边远乡村群众取暖,结合本地实际和县(区)政府要求,按照环保部《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及住建部“对尚未落实气源或‘煤改气’气源未到位的区域,不得禁止烧煤取暖”的相关要求,允许群众“继续沿用过去的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取暖”。

    四、加强洁净型煤正面宣传

    各县(区)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洁净型煤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发声,引导群众自觉使用洁净型煤。同时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村宣传栏、大喇叭进行洁净型煤使用知识宣传,对使用存在问题进行解答。在洁净型煤推广应用中注重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炒作和失实的报道,及时向县(区)政府报告,确保及时处理,确保舆情社情民情稳定。

     

                                           20181月30日

     ps:关于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洁净型煤 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