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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信产融〔2017〕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在产业应用基础好、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聚焦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向,遴选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2017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10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主体所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一致。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材料评审,并组织现场考察,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从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报送方式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方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联 系 人:李 洋
联系电话:0371—6550994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326室
附件:1. 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 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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