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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全市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豫文明〔2015〕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培养诚信文化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增强工信系统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解决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经营环境,为濮阳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1、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出台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办法。配合工商等部门建立完善工商、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
(责任科室:信息化办、政策法规科)
2、积极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参与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统一制定出台关于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办法,积极落实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
(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
(二)营造诚信建设宣传舆论声势
1、着力培育诚信理念。加强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系统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政策法规科)
2、集中开展诚信教育。配合工商等部门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重合同守信用”等创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在机关、企业组织开展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活动,培育诚信文化。
(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食品办、政策法规科)
3、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宣传最美人物、推举身边好人、发布善行义举榜等方式,把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发掘出来、推广开来,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标杆。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和守信践诺的凡人善举,努力塑造诚信濮阳形象。
(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政策法规科)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实践
1、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配合工商部门抓好企业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制定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将诚信作为基本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食品办、委办公室)
2、抓好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诚信价值准则。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政策法规科)
3、深化普法教育。结合落实国家、省普法工作规划和省工信委法治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4、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要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环节中,深化思想道德内涵。结合业务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生产企业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实施诚信企业“百千万”工程,推动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
(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食品办、政策法规科)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
1、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和诚信建设相背离。在行政奖励、资金支持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
2、配合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积极提供发布诚信“红黑榜”,披露失信败德行为,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着力营造“诚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对列入“红名单”的守信者,要加大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让守信者受到推崇、得到实惠。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依法实施惩戒,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责任科室:机关党总支、食品办、政策法规科)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自觉践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人民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落细落小落实,以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良好效果,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明确责任,落实举措。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委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讲评,全面推进。委主要领导定期深入各科室,督导协调诚信建设工作。加强对诚信“红黑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现场讲评,促使各科室、二级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在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评优等工作中重要作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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