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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诚信建设激励惩戒制度
  • 发布时间: 2021-06-02 访问数: 0

  • 为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局建立和完善诚信工作管理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进一步强化单位职工诚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各项工作高效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为抓手,积极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营造单位“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激励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三)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五)诚实守信的事迹突出,收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六)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突出、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惩戒制度

    (一)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制度,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失信、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诚信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五)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失信惩戒和诚信褒扬将按照“部门引导、行业自律、公众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加以推进。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机关干部职工自身建设,为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科学监管,为诚信评价干部职工提供详实信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诚信评价干部职工搭建平台。收集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金融信贷、个人借贷、社会信用等,建立动态信用档案。

    (三)大力宣传引导,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等资源,向全体干部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重要意义及现实事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践行公民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