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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事件为主。
第三条 由办公室负责我局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办公室要及时申办。
第五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礼品。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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