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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35号)、《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能源汽车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突出重点区域及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引进优势企业来濮建厂、合作,积极推进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濮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
(一)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16—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100辆(标准车,下同)、1350辆、1720辆、2320辆、3100辆(22%、27%、36%、32%),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0月底之前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确保完成省定推广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市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6年推广新能源公交车140辆;全市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三)拓展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绿色庄园、戚城公园等旅游景区要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力度,市直机关及各县(区)2016—2017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加大环卫、邮政、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工程专用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购车补贴、不限行、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日常办公用车、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区)
三、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步伐
(一)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激发市场换投资、市场带动产业发展的活力。2017年建成城市充换电站1座,2018建成移动充换电站(车)1座。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濮阳供电公司,各县区)
(二)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濮阳供电公司)
(三)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濮阳供电公司)
(四)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濮阳供电公司,各县区)
(五)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景区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濮阳供电公司)
(六)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濮阳供电公司)
(七)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快速通道服务区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实现省内城际快充网络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濮阳供电公司)
(八)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一)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四)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事管局)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华龙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步伐,加快推进现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支持中原特车、中原总机、望联机械等企业加快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能源专用汽车,尽快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形成产能。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由石油专用领域向通用领域拓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努力打造河南省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华龙区政府)
(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重点推进天能集团、汉阳电子线束、久通刹车件、河南森源充电桩和汉拿电机、台前县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发展。补强、补全产业链,力争在驱动电机、电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华龙区政府、台前县政府)
(三)提升产品品质。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六、强化技术创新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着眼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与节能、智能辅助驾驶、充电加注、区域工况构建、排放与噪声控制、试验检测、电池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上述领域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以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质监局、科技局、商务局、事管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城管局、濮阳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通报、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认真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制定配套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产业化生产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格实施细则;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活动等,及时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发展动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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