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入列 习... | (11-10) | ||
| 市工信局局长李善戎到文留镇人大代表联... | (11-07) | ||
| 国家禁化武办第14次国际视察演练在河... | (11-03) | ||
| 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 | (10-31) | ||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 | (10-24) | ||
| 市工信局局长李善戎在市委党校开展专题... | (10-23) | ||
| 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新华社推出重磅社... | (10-22) | ||
| 经济随笔丨五句话打开“五年规划” | (10-2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3年 第32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
版权所有: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4楼410室
联系电话: 0393-6666090 传真:0393-6666095 电子邮箱:pysgx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10 备案号:豫ICP备2023029269号-4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9号
邮编:45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