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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惠企政策申报指南(一期:人社类)
  • 发布时间:2026-02-10 访问数: 96
  • 濮阳市惠企政策申报指南(一期:人社类)

     

    为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助力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实现纾困赋能、提质增效,特开设本惠企政策申报指南的专栏。专栏将持续推送各类惠企政策信息,搭建政策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0393-6662807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0393-6662807

    三、一次性开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0393-6662807  

    四、一次性项目补助

    对省级、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对评选为省级扶持项目的,省按规定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级扶持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0393-6662807

    五、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创业、合伙经营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给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最长2对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非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贷款利率按LPR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均按1年期。联系单位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393-4427068

    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站启动经费

    资助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拨付5万元,直至启动资金拨付完毕。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393-6665618

    七、出站博士后市安家费

    对来濮留濮在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每人次6万元安家补助经费。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393-6665618

    八、博士后职称

    我省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0393-6665219

    九、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职工【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以下标准80%的职业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人、中级工1600/人、高级工2000/人、技师4000/人、高级技师5000/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人补贴。对列年度A类、B类或急需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93-6661913

    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财政部门按定向列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请其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93-6661913

    十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持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企业自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成功申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成功申请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93-6661913

    十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报工伤认定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0393-6665607/12333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0393-6662807/6966208

    十四、稳岗返还补贴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0393-696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