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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今年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洁净型煤生产、储备、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清洁净型煤需求情况
9月15日前,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要依托当地政府、管委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统计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冬季取暖所需洁净型煤品种、规格、数量和使用时间,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9月20日前,各县(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调查情况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形成表格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合理安排洁净型煤生产供应
(一)9月30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洁净型煤调查摸底台账、生产仓储供应企业覆盖区域,结合群众过冬提前储煤习惯,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向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下达洁净型煤生产加工计划,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合理购买储备原煤,洁净型煤储备量要达到使用量的50%,切实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工作,满足冬季居民用煤需求。
10月31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台账,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据可查。
(二)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要按照网点覆盖区域洁净型煤需求数量、使用时间,合理储备型煤,合理安排供应配送能力,尤其是冰冻雨雪天气,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和配送能力。
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市禁燃区外使用洁净型煤不到1万人的,或使用量不到3000吨的,可以不设配送网点,由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直接配送。
三、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
(一)9月20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质监部门沟通,由质监部门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生产的洁净型煤产品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产品检测不合格不准生产和销售。
9月30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建立健全洁净型煤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质量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各县工业管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洁净型煤质量日常监管。要制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平时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冬季取暖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对检查发现洁净型煤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要严格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开展洁净型煤炉具推广工作
9月30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要统计本区域颗粒型洁净煤炉具使用量,通过公开招标优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效洁净型煤炉具生产厂家。在工商部门和乡镇、村委(社区)配合下,组织中标高效洁净型煤炉具生产厂家在配送网点建立高效洁净型煤炉具推广网点,必要时在各村设点,做到洁净型煤与节能炉具同步推广。在乡镇、村委(社区)配合下,指导中标高效洁净型煤炉具生产厂家进户安装。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推广安装任务。
五、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9月30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价格部门沟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价格部门核定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以核定的销售指导价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加强洁净型煤价格监管,确保洁净型煤销售市场稳定有序。
10月31日前,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验收情况,协调落实政府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建设的补贴政策(各县掌握);12月31日前,要根据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的标准、数量,协调落实政府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生产洁净型煤的补贴政策。要制定财政补贴落实的回访抽查制度,每月回访率不得低于20%;供暖期间,回访率达到100%,并建立回访台账。
开发区、工业园区洁净型煤各项工作可与濮阳县对接,华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洁净型煤各项工作可与清丰县对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燃煤散烧治理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关乎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成败;洁净型煤生产加工和供应又是散煤燃烧治理的中心工作,关乎人民福祉、百姓健康,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对照时间节点、瞄准主要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努力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要加大对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和配送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洁净型煤生产供应配送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季度、月度检查计划,留存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账,完善监管档案。
(三)加大通报力度,加强廉洁自律。市工信委将对全市洁净型煤监管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每月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督导检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廖铮 6666089
邮 箱:pyyclk@163.com
附件:濮阳市洁净型煤工作任务安排表
2017年9月6日
附件:
濮阳市洁净型煤工作任务安排表
|
序号 |
洁净型煤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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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统计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冬季取暖所需洁净型煤品种、规格、数量和使用时间,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
2017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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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调查情况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形成表格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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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生产的洁净型煤产品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产品检测不合格不准生产和销售。 |
201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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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合居民过冬提前储煤习惯,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向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下达洁净型煤生产加工计划,洁净型煤储备量要达到使用量的50%。 |
2017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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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建立健全洁净型煤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质量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
2017年9月30日 |
|
|
6 |
根据颗粒型洁净煤炉具使用量,通过公开招标优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效洁净型煤炉具生产厂家。 |
2017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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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洁净型煤销售价格,组织向群众销售,加强洁净型煤价格监管,确保洁净型煤销售市场稳定有序。 |
2017年9月30日 |
|
|
8 |
未按期完成的濮阳县、南乐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范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颗粒型洁净煤生产车间必须建成并生产。 |
2017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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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台账,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据可查。 |
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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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调落实政府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建设的补贴政策(各县掌握)。 |
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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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颗粒型洁净煤炉具推广安装任务。 |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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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的标准、数量,协调落实政府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企业生产洁净型煤的补贴政策。 |
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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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指导配送网点合理储备洁净型煤,合理安排供应配送能力。 |
全年 |
|
|
14 |
加强对洁净型煤质量日常监管,制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平时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冬季取暖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对检查发现洁净型煤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全年 |
|
|
15 |
制定财政补贴落实的回访抽查制度,每月回访率不得低于20%;供暖期间,回访率达到100%,并建立回访台账。 |
全年 |
|
注:请各县(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逐项对照,认真完成。
ps:濮工信【2017】145 关于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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