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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208号),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 〔2020〕98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平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公告的示范平台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称号将自动取消,需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内容逐项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 《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提出推荐意见。各县(区)主管部门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四、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 (含《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等有关纸质材料 (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可编辑电子版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汇总刻盘1份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长钊 8269988
附件:1.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2.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汇总表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023年11月 日
附件1
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模板)
经现场核查, (运营单位名称) 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被核查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平台名称 | 运营单位名称 | 平台类别 | 所在地 | 注册登记时间 | 资产总额 | 服务人员数量 | 集聚服务机构数量 | 优惠服务占比 | 年服务企业数 | 是否现场核查 | 是否与单位主要负责人面谈 | 备注 |
注:1.平台名称中不得含有“示范”字样。
2.平台类别请填写信息、技术、培训、创业、融资等服务功能。
3.所在地具体到县(区),运营单位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优惠服务占比不低于20%,年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80家。
4.现场核查、与单位主要负责人面谈需由属地县级 (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
5.备注项列明属于县(区)推荐名额;或者属于12月31日到期、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附件3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推荐表 |
平台运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
推荐省辖市(示范区):_____________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 ||||||
测评方法 | □上门拜访 □电话询问 □网络互动 □书面征求 □其他 | |||||
抽样企业名称 | 被访人员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 ||
很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 ||||||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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