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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9号),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加强与人社、发改等部门对接,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各县(区)至少推荐1家机构上报。如无机构申报,也需正式行文,经工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
二、认真开展审核。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对推荐基地申请报告内容逐项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提出推荐意见。各县(区)主管部门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请各县(区)于1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由各县(区)工信部门汇总后刻盘1份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长钊 8269988
邮箱地址:pyzxqyb@163.com
附件:1.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2.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模板)
经现场核查, (运营单位名称) 2023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被核查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基地名称 | 运营单位名称 | 基地成立时间 | 入驻小微企业数量 | 小微企业占总入驻企业比例 | 入驻小微企业从业人员 | 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人员数量 | 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 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 | 是否现场核查 | 是否与单位主要负责人面谈 | 是否2022年到期重新申报 |
1 | ||||||||||||
2 | ||||||||||||
3 | ||||||||||||
… |
注:1.基地名称中不得带有示范字样。
2.基地成立2年以上,基地入驻小微企业60家以上,且小微企业需占入驻企业的60%以上,入驻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现场核查、与单位负责人面谈需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
4.请另外提供一份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pyzxqyb@163.com。
附件3
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推荐表 |
(2023年度) |
运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推荐单位:(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称)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 ||||||||||
测评方法 | □上门拜访 □电话询问 □网络互动 □书面征求 □其他 | |||||||||
抽样企业名称 | 被访人员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内容 | 所接受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 ||||
很符合 | 一般 | 不符合 | 很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 |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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